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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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漫金山”觅祸主 楼上业主共担责
王景龙 春林

  钱女士问:
  我家住六层公寓的一楼,外出旅游期间家中下水道被堵返水,导致室内地板、家具等被泡,损失惨重。物业维修人员从卫生间的排污主管中掏出拖布、毛巾、钢丝球等诸多杂物,但究竟是哪一家将杂物丢进排污管道却无法查清。我欲将楼上五家住户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报作答:你所住的六个楼层的住户共同使用一个排污管道排放污水,都应共同维护管道的通畅,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楼上五家房屋使用人在不能充分提出免责事由的情况下都应对此承担责任。      (王景龙  春林)